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应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等,还需要有单位的公章以及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等。在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时,应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现有_____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或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本证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三、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注意事项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在会计岗位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有工作调转但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如果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能够从其工作履历中提供相关具有证明力的佐证(复印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否则,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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