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自上映以来深受观众喜爱,但也陷入了纠纷中,日前还上一次新闻,原因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是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被告是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院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某某构成侵权。
1、事件背景。
原告娱乐壹公司是动画片《小猪佩奇》的制作和发行方,除了影片授权播放外,还将小猪佩奇有关的周边授权给了国内17家公司,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玩具、服装、母婴、食品等。后来,娱乐壹公司发现被告陈某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小猪佩奇”字样及标识,所以将其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被告辩称“小猪佩奇”动画形象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作为商标并未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驰名商标拥有跨类禁用权,即与驰名商标注册的产品非属于同一类的产品也不能使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也被禁止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等。案涉侵权产品的led灯与小猪佩奇商标注册范围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所以法院申请了驰名商标鉴定。最后,“小猪佩奇”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法院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
2、中国商标抢注严重的原因。
由于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还不够,许多企业不够重视自己企业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此外,我国的商标制度采用注册制,并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而且商标只需要被用于广告宣传,就构成使用。这给抢注人开了方便之门。再加上商标被抢注后维权难度大,法律对恶意抢注的惩处不够,所以会有部分人为了巨大的利益而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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