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显眼新闻登上微博热搜,关键词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付五成以上赔偿金”,立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处罚的条例,终于来了!
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等介绍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有关情况。
即将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欠薪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加付50%以上赔偿
首先,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需处罚款
其次,《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 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及处分
最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 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其中,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条例》提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 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 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同时,《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防止被截留、被克扣。
最后,在工程建设领域,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为了解决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月发放,尤其针对工程建设领域, 《条例》规定了人工费的拨付周期至少每月一次。
是的,只有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且惩罚力度大于拖欠利益,才能强化他们的履约意识!工友们才能更加安心地工作!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最后,叮叮易建祝大家工作愉快,遇到欠薪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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