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32被刷3200,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费了3200元,这几乎是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花过这么大的一笔钱。
2、这事儿得从2014年2月说起,当时,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账单时,突然发现,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费了3200元,这几乎是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花过这么大的一笔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王先生打印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3200元是在南京惠东百货超市店消费的。按照上面标明的日期和消费地址,王先生终于慢慢回想起当天购物的情景。
4、先生:我是2014年1月16号到的这家超市,我到那里就买了一瓶酒。是32元钱。
5、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立刻赶往惠东超市去询问。然而超市老板的回答,却让王先生大感意外。
6、惠先生:他刷了3200元,我都记得清清楚楚的。
7、据超市的惠老板回忆,王先生3200元的消费是买了烟和酒,加起来是3198元,然后又拿了两个口香糖,凑了一个整数,所以刷了3200元。
8、王先生:当时呢,买的时候呢我就拿了酒给他以后,他用那个扫码的,叫了一声,然后一扫,嘴里面还念叨一句32,卡一刷,刷完以后叫我输个密码,这个密码嘛都输惯了。也不要看就把它输进去了,然后自己一签。
9、可是超市老板惠先生却认为王先生的这种说法没有根据,因为在刷卡时他的POS机清晰的显示出3200元,而且王先生也签字认可了这笔消费。惠先生说,按照超市的付款程序,顾客刷卡时必须签字才能确认付款金额。为了让顾客看清楚消费金额,收银员还会在交易凭证的金额上画个圈,进行提醒。而在这笔消费中,惠先生说是他亲自画的圈,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王先生也亲眼看见并签字确认了,所以这笔消费没有任何问题。就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时候,王先生发现超市有监控镜头,于是他提出要调看超市的监控录像。然而,在监控录像中,王先生买酒的这段画面,竟然不见了。王先生:他做了手脚了,为什么其他的录像都有,那个监控录像都有,就在我买东西这块没有了,这不是很明显的吗。在消费现场双方认真核对消费金额、多提醒多沟通,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监控等关键证据,只要多一份细心少一点侥幸,莫名的消费单将不会再出现。
10、消费32元被刷3200元 最终靠法律得到维护
11、要监控,王先生购物的那段录像不见了,要小票或盘点清单,超市又说他们没有,这眼看就成了无头案。不过,做生意连利润都不算,这不能不让人心生疑虑,那么,超市真的没法提供购物小票?没有留存电脑记录的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就本案而言,虽然由原告提出主张,但超市的举证能力显然强于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王先生,所以,由超市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说明王先生到底是如何消费了3200元的具体事实,更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12、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李庆:被告朱丹明惠先生妻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冠涛不当得利款3168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丹明惠先生妻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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